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7日上午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农业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潘显政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农村杂志社记者:我有一个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现在有很多城里人也很向往农村的田园生活,也想到农村购买一块宅基地,但他们心里存在着疑惑,政策上允不允许这么做,韩部长您能不能给我们详细解释一下农村宅基地将怎样进行改革?
韩长赋:你提的问题也是一个大家都很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很多城里人关注的问题。时间关系,我想用三句话来回答这个问题。第一,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盖房子政策上是不允许的。为什么?因为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依法依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有的权利,而且原则上是一户一宅。所以,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现行法规政策是不允许的。如果城里人买了宅基地,在上面盖一个别墅或者搞个私人会所,那更是不允许的。这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资格权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
第二,闲置的农房确实是一笔宝贵的资源。方才你也讲到,现在农村有很多闲置农房,有些是举家进城,有些是常年在外面打工,所以农村现在有不少地区出现了“空心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就是农房闲置,只有过春节了才回来住一段时间。闲置农房放在那里,任其破败,这是一个很大的浪费。与此同时,很多城里人到农村创业发展,对利用闲置农房有需求。所以说,如果能把闲置农房利用好,既可以给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又能够给到农村创业的人员提供创业场所,这个问题确实值得研究。
第三,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个方向,或者是一个路子。我国的农村承包地已经实现了“三权分置”,就是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这个路子也可以借鉴引用到宅基地以及闲置房的使用上。所以,今年一号文件提出来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际上就是讲的这件事。就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使闲置的农房能够更好的利用起来。比如说,提供创业场所,有的地方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这种业态,这个方面这几年中央已经部署了在3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会在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复制和推广。因为这个事情是重大政策,所以要考虑周全,要依法依规,要尊重农民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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