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胡可璐)2018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粮集团党组副书记、总裁于旭波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于旭波建议,尽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源头监管提升到与食品加工环节同等重要位置,强化全环节的主体责任,通过全产业链管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中粮集团党组副书记、总裁于旭波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新华网李江摄
以下为访谈主要内容:
新华网:今年两会上,您提交了《关于尽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的建议》。那么您认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源头监管存在哪些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应该修订哪些内容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于旭波: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以及监管力度的不断提升,特别是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后,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
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食品安全涉及的环节和因素很多,但源头在农产品。农产品生产是第一车间,源头安全了,才能保证后面环节安全。农产品源头的质量安全风险多,主要表现在土壤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等方面。在种植环节农药的过量使用、在畜牧养殖环节的兽药残留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的源头。
所以,我建议尽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源头监管提升到与食品加工环节同等重要位置,强化全环节的主体责任,通过全产业链管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
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从源头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到农产品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到政府的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从违法的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建立起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二、建议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对现有土地开展调查摸底实施分类分级,确保不适合农作物种植的土地不开展种养殖业务。建议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逐步建立涵盖全产业链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环境监测、田间管理、收储物流等全过程的监管与追溯。
三、建议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从立法层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行明确。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四、建议加大责任追究以及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