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8日电(记者潘莹)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8月29日零时起,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疫情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疫情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低风险。
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为高风险地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县(市、区)为低风险地区。